康复管理系统包括病人从发病(受伤)、医院救治与急性期康复、出院后稳定期康复到恢复期康复各环节的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这个服务链条的技术水平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对疾病/伤残的治疗效果和病人恢复自理或工作能力的可能性。由于历史和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医疗服务系统和社会意识长期以来只注重急性期救治和康复,对于显著影响最终康复效果的稳定期和恢复期康复服务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投入,没有形成必要的组织构架和制度体系,导致我国三级康复医疗网络建设整体水平远远滞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2011年8月,卫生部启动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国共有14个省46个城市(城区)参加试点。目前,各试点城市已全部启动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北京、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南、湖南等省(市)在康复医疗资源区域规划、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建设、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等方面大胆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同时,试点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评估显示,目前,稳定期和恢复期患者的及时转诊和连续治疗仍然存在障碍。部分试点地区的医院已探索实现院内患者在临床科室和康复医学科之间的流动,但由于基层医疗条件差、不规范等限制,康复患者在院问转诊仍存在困难,畅通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建立。